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
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,考生凭我校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。
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,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舞蹈学、舞蹈表演专业的招生计划,原则上按1:4比例分别签发《专业课合格通知单》,《专业课合格通知单》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。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《专业课合格通知单》者,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,不再另行通知。考生凭《专业课合格通知单》报考我校。
志愿填报
1.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,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%(含)以上,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。
2.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,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课合格通知单,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。
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考试,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,并且成绩合格,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志愿。
录取办法
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、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,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。具体如下:
、联系方式
华侨大学招生处
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(362021) 电话:0595-22695678
传真:0595-22691575 网址:http://zsc.hqu.edu.cn
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
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(361021) 电话:0592-6162029
网址:http://mdc.hqu.edu.cn/